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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道研中心:虚假宣传自动驾驶最高判2年,“智驾神器”若危害公共安全最高处死刑
本文转载自:界面新闻

4月18日消息,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微信公众号“交通言究社”日前发文,提醒驾驶人警惕“高阶智驾”陷阱,并称辅助驾驶≠自动驾驶,“脱手脱眼”=玩命。

 

近期,因驾驶人错误使用辅助驾驶导致的交通事故时有发生,文章称,究其原因,部分驾驶人对辅助驾驶的认知不到位,误以为“辅助驾驶=自动驾驶”,开启辅助驾驶功能后做出玩手机、睡觉、聊天、吃东西等危险行为,不仅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也对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称,根据《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若车企通过广告或宣传材料虚构、夸大辅助驾驶功能(如将2级辅助驾驶描述为“自动驾驶”),误导消费者购买,市场监管部门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对虚假宣传行为处以广告费用5-10倍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若虚假宣传造成严重后果(如引发交通事故致人伤亡),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可对责任人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此外,部分电商平台上销售的“辅助驾驶作弊装置”,俗称“智驾神器”,通过物理配重、强磁吸附等技术手段,刻意欺骗车辆辅助驾驶系统的驾驶员监控系统(DMS),使其误判驾驶人处于正常监管状态,从而实现长时间脱离方向盘和视线的违规操作。这种行为不仅严重消解了智能驾驶安全冗余设计,更将驾驶人与其他交通参与者共同置于重大风险之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智驾神器”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如干扰车辆安全监测系统),若造成严重后果(如交通事故致人伤亡),生产者和销售者可能被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销售金额50%至2倍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如多人伤亡),刑期可至5年以上有期徒刑,罚金同上。

 

若“智驾神器”的设备设计或宣传直接诱导驾驶人脱离监管(如“解放双手”“免接管”),导致重大交通事故,可能被认定为危害公共安全,最高可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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