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杭州市政府网站发布《杭州市智能网联车辆创新应用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4月16日至2025年5月16日。
《征求意见稿》提出,对于智能网联汽车,开展L4级以上道路测试的,测试主体应取得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能力评估报告,在拟申请区域或路段完成车内配备安全员的单车测试不少于1000公里(规定连续里程),时间不少于240小时,且未发生死亡或重伤且承担主要以上责任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以及因车辆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在车辆执行最小风险策略前无人工干预(紧急接管人员触发安全策略除外)和人工接管,紧急接管人员通过远程监控平台触发安全策略的次数不高于1次/百公里。
对于功能型无人车,初始开展道路测试前,测试主体应确保车型由第三方机构在测试区(场)等特定区域进行不少于100公里的实车测试(含自动驾驶功能),符合相关标准规范。对初始申请创新应用的功能型无人车,应以自动驾驶模式在拟进行创新应用的区域或路段进行过合计不少于100小时或500公里的道路测试,且未发生交通违法行为以及因车辆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
关于牌照申领,测试主体、应用主体已开展道路测试、创新应用的,累计完成不少于1200小时或10000公里未发生因车辆技术、设备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需要在同一道路测试、创新应用区域内增加同一阶段、符合三同要求(车辆型号、自动驾驶系统、系统配置均一致)的车辆,可以向市经信局提出批量确认申请。市经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按不低于15%比例进行一致性抽查,并会同工作小组进行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