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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配送车:3.5万辆,在等“身份证”
原创文章

 

 

出品 / 车路云50人

 

你最近可能在小区门口见过它:没有驾驶座,没有车窗,没有司机,像一个放大版的家电。

 

它会自己避开行人,在路口停下来观察,然后继续前进。

 

截至2025年底,像这样的无人配送车在全国超过300个城市跑着,总量超过3.5万辆。

 

如果你不去想它,它看起来完全正常。

 

但如果你去想它,问题就来了:它到底是什么?

 

 

一道绕不过去的分类题

 

中国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把所有上路的车辆分成两类: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这套分类系统运行了二十多年,底层逻辑始终如一:车上有人,人来负责

 

无人配送车打破了这个假设——它没有驾驶员,甚至没有驾驶舱。

 

把它硬塞进现有的两个格子,哪个都别扭。

 

定性为非机动车?

 

各地可以灵活放行,北京、上海、深圳等城市也确实这么做了。

 

但非机动车道是留给自行车和电动车的,速度和空间都有限制

 

一辆重达数百公斤的配送车挤在其中,和行人摩擦的风险并不比上机动车道小多少。

 

更关键的是,载重和速度的天花板直接限制了商业价值——跑不了主干道,配送网络永远是碎片化的。

 

定性为机动车?

 

那就要面对另一套门槛:

 

传统汽车上市前须经过工信部“车辆公告”审批,完成一系列安全测试,耗时数月乃至更长。对于从互联网出发、按软件公司逻辑运作的无人车企来说,时间比钱更致命。

 

这个行业的产品周期是半年,而公告审批的节奏远远跟不上。

 

车还没通过审批,新一代产品已经出来了。

 

那叫“机器人”或“装备”呢?

 

有人尝试过走这条路,绕开整个车辆管理体系。

 

这个思路在一些地方立法讨论的早期出现过,但站不住脚——

 

不管叫什么名字,只要它在公共道路上行驶,就必须有通行规则。

 

换个名字,解决不了实质问题。

 

于是它就悬在那里,用“试点示范”的名义存在着。

 

既不是机动车,也不是非机动车。

 

法律意义上的无人地带。

 

这种错位,其实从来就没有消失过

 

1865年,英国议会通过了一部法律:

 

规定蒸汽动力车辆在公路上行驶时,前方必须有人步行、手持红旗引路,且车速不得超过步行速度。

 

这就是著名的“红旗法案”

 

它的出发点很合理:保护行人,保障马车夫的就业,防止新技术冲击既有秩序。

 

但我们现在知道——它让英国的汽车工业落后于法国和德国整整一代。

 

更近的例子是网约车

 

2012年前后,滴滴用智能手机重新组织了出行市场,司机在相当长时间里以“黑车”的性质存在,直到2016年国家层面新规出台,才算有了基本的法律身份。

 

还有无人机,大疆的消费级产品普及后很长时间没有对应的监管框架,“黑飞”是默认状态。

 

直到事故和舆论压力积累到一定程度,民航局才开始陆续建立规则。

 

每一次,都是新事物先跑出去,监管在后面追。

 

但回头看这些案例,让局面真正转变的,往往不是某一次立法的突破,而是一个更慢的过程:

 

时间让监管者积累了足够的观察,也让社会慢慢形成了一个基本的共识——

 

这个东西可以存在。

 

然后才是,怎么管。

 

问题从“它是什么”,悄悄变成了“它在哪里、做什么、出了事谁负责”

 

这个转变,几乎是每一次化解僵局的关键。

 

我们用来思考它的框架,已经老了

 

有一位法学专家说过一句话,印象很深:

 

我们还在用第三次工业革命、机械时代的逻辑,去思考一个已经跑在人工智能上的东西。

 

“车”这个词,我们用了一百多年。

 

从马车到汽车,核心没有变——它是一件物,有边界,有形态,出了厂门能力基本就固定了。

 

但无人配送车不是这样。

 

它的核心是持续在跑的软件,靠传感器感知世界,靠算法做决策,靠云端数据不断学习。

 

今天的它和三个月后的它,可能已经不是同一个“东西”——不是因为换了零件,而是因为迭代了算法。

 

这有点像买一张CD和买一个音乐会员的区别:

 

前者是产品,后者是服务。

 

监管一张CD,检测它的物理质量就够了;但监管一个每天都在更新的平台,检测的逻辑就完全不同了。

 

无人配送车更像后者——它是一种服务的载体

 

它长得像车,但运作方式更像一个平台。

 

我们现在拿着前者的工具,对付后者。

 

两个错位

 

这个根本性的误读,派生出了两个后果。

 

第一,把安全理解成了硬件质量,而不是系统韧性。

 

如果安全是一个硬件质量问题,那逻辑上最顺的做法,就是在设备上路前做一次检测——

 

合格放行,不合格退回。

 

车辆公告制度就是这个逻辑的产物,它对传统汽车运转得很好。

 

但如果安全是一个系统运营的韧性和可控性问题,那检测的对象就不再是出厂那一刻的硬件状态,而是这个系统在真实环境里持续运行时的表现——

 

它在复杂场景下能不能稳定决策?在遭遇边缘情况时能不能安全降级?在算法迭代之后有没有引入新的风险?

 

这些,在出厂前的一次检测里是看不见的。

 

于是出现了一个耐人寻味的监管断层

 

事前,有一套准入审查;事后,有交通事故的追责体系。

 

事中——也就是这辆车在路上跑着的每一分钟——几乎是空白的

 

一个数字驱动的系统,它的状态一直在变,风险也一直在流动。

 

事后追责能解决责任的问题,却解决不了风险本身。

 

第二,忽略了它的风险其实是随场景变化的。

 

现有框架的逻辑是:先给车辆一个身份,再决定它能去哪里。

 

但无人配送车的风险,并不是由它的“身份”决定的,而是由它所在的场景决定的。

 

同一辆车,在封闭园区里以步行速度送货,和在早高峰的城市主干道上穿行,是完全不同量级的风险。

 

但在非此即彼的分类框架里,场景的差异被抹平了——它要么有资格上路,要么没有。

 

这套逻辑对传统汽车是够用的,因为一辆卡车不管在哪里跑,本质风险是相似的。

 

但对一个高度场景依赖的智能系统,这套逻辑就开始失灵了。

 

不同的问法

 

面对同样的困境,不同的地方走了不同的路,路径本身很有意思。

 

美国超过20个州的选择,是主动新建一个品类

 

面对配送机器人既不是机动车、也不是非机动车的尴尬,立法者没有强行塞进现有格子,而是专门为它开了一扇新门——“个人配送设备”

 

有些州甚至把它定义为“行人”,让它走人行道,配套限速、限重、强制投保等规则。

 

不动整个机动车管理体系,只是在旁边加了一个新类别,有自己的权利,也有自己的义务。

 

德国的路径,是把身份写轻,把场景写进去。

 

2021年,德国通过了一部自动驾驶相关的法律。

 

它当然要回答“这是什么车”——任何一部法律都绕不开定义,但德国把这个定义写得异常克制:

 

一种“具有自动驾驶功能的机动车”,能自主驾驶、不需要人类驾驶员、在指定的运行区域内行驶。

 

关键的细节,藏在最后那半句里。

 

“运行区域”被直接写进了身份的定义:

 

一辆车不是先被认定为L4车、再去申请一块地方跑,而是反过来——它在某个获批的区域内运行,这件事本身就是它成为“L4车”的构成条件。

 

出了这个区域,它在法律上就不再是那辆车。

 

身份和场景锁在一起,不是两个独立的问题。

 

法律真正授权的,也不是某一类具体场景,而是一套让场景逐一被审视、被批准的程序:

 

车辆技术由联邦审,运行区域由州政府审,两件事分开做,缺一不可。

 

身份被写得很薄,场景承担了大部分监管的重量。

 

把具体的边界交给场景去划,很多原本僵住的问题就松动了——风险的评估跟着场景走,责任的归属跟着场景走。

 

当然这不是万能药——场景的边界在现实中同样可能模糊,而法律条文永远赶不上生活的复杂。

 

但至少在思路上,它跳出了“先给一个完整的身份,再决定怎么管”的惯性。

 

它提示我们:

 

也许卡住这件事的,不是答案还没找到,而是我们一直在问一个注定没有好答案的问题。

 

问题已经变了

 

历史上有一个有趣的规律:

 

新事物带来的问题,和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往往是同时出现的。

 

网约车带来了“黑车”的困境,也带来了实时定位、数字支付、行程共享这些让监管成为可能的工具。

 

问题和出路,是同一枚硬币的两面。

 

无人配送车也是如此。

 

它已经不是一个等待被定性的新事物,而是一种新的运输方式,实实在在嵌入进了社会经济生活。

 

降低物流成本占GDP的比例,是中国持续推进的战略目标。而无人配送是目前可见的、可规模化的解法之一。

 

于是,真正的问题已然变成了:

 

能不能接纳这个经济现实,以及围绕它建立一套激励相容的制度——

 

让监管者、企业、公众各方的诉求,能在同一个框架里找到位置,而不是彼此对抗、相互消耗。

 

说到底,我们是要继续追问“它是什么”?还是开始回答“它该怎么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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