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江门市公安局、江门市交通运输局印发《江门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实施细则(试行)》,增加了远程道路测试、远程示范应用和探索自动驾驶试点等创新做法。其中提到,自动驾驶试点主体可以向服务对象收取一定试点服务费,服务价格不得低于成本价,不得低价扰乱运输市场价格秩序。